发布时间:2022-05-06
日前,市社科院在深圳开展了营商环境调查,目的是了解《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9个月后的效果。调查共完成3129份问卷填报,覆盖10个区各种规模、性质、行业企业。结果显示,受访者对市场准入政策、政务服务水平、市场经营环境、融资便利性、监管规范性、权益保障体系完善度等各方面的满意度均很高,均有2/3左右企业表示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所长李朝晖表示,从调查结果看,“法治环境好”是企业选择投资深圳的最主要原因,区位好、政府办事效率高也是主要原因,显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改革的成效和《条例》实施对营商环境优化产生明显作用。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圳要有紧迫意识,认识到营商环境建设是一场‘不进则退’的竞逐赛,要持续用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李朝晖建议,首先要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增强政策的知晓度。她认为,应进一步优化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增强公众通过政府网站获取信息的便利性。针对企业政策查阅和咨询需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做实做细,提高政策宣传的精度和温度,更好发挥政策红利。
其次要大力破除市场主体准入壁垒。李朝晖提出,要全面梳理负面清单以外存在市场主体还是“进”不了或“营”不了的问题,即准入准营门槛过高条件设置不合理不清晰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依法平等进入。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保护,彻底清理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领域的不公平做法。
李朝晖认为,让企业办事更便利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应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降低程序复杂度,让企业无需依赖中介等第三方机构委托办理,降低时间、人力、资金等成本。此外, 应规范对企业检查指导行为。“制订检查指导等各项规章制度,各类检查必须有充分依据。同时,应加强联合集中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李朝晖强调,对企业要慎重使用罚款、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并应继续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让执法更科学、不扰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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