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宏庆:探索创新路径练就“级数更高”的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5-06

  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上,如何练就一个营商环境“级数更高”的深圳?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滕宏庆表示,目前,深圳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进入深水区,深圳应当借助自身优势进一步探索创新路径。

  滕宏庆提出,首先要建立“优服务,激活力”理念,在全国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试点过程中,为营商环境的整体优化和城市高质量发展探寻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路径。一是构建深圳营商环境法治化体系,以《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中心开展地方营商环境法典化编纂;二是配套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压实,并就营商环境改革的实效和成果设计科学系统的评估体系,开展实时评测工作;三是科技赋能打造智慧深圳,将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健全数字化政务服务,合理利用公共数据涉企自动化服务,以“人工智能+法治”提升现代法律服务水平和精准化执法司法,建立数据要素交易平台,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四是支持市场主体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自由公平的市场化环境。

  其次,面对市场中不断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深圳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进程中,应做好包容审慎监管。具体来说,滕宏庆认为,一是制度化储备要充分完整,建立“免罚轻罚”“免强制”清单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内部制约程序以及“企业合规记录”“信用惩戒管理”“信用修复机制”等配套制度;二是规范化执法要合法合理,督促各行政机关坚持严格审慎执法,确保清单不滥用,政府监管不越位也不缺位,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和走访约谈等方式,对企业开展柔性化行政指导;三是多元化监管要创新完善,结合新业态新模式特点,积极推行分类灵活、包容审慎的监管执法,建立行政处罚事前警示、首次豁免等多层次容错纠错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合规体系,引导经营者守法规范经营。

  滕宏庆认为,深圳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在推动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创新协作的开放环境、和谐包容的人文环境以及规范良好的法治环境五大领域的改革上走深走实。他建议未来深圳在以下四个要点上深化探索,为全国输出深圳营商环境创新经验:

  第一,厘清政府市场边界,创新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服务企业“减负”“加持”。在企业登记上,推广完善商事登记确认制,推行企业注销清税承诺制。在企业申请许可上,类型化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此外,重视运用科技手段,打造深圳统一的智慧政务服务平台,同时强化公共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制定数据交易和安全规则,以及建设数字经济下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第二,提高市场主体融资便利度和贷款获得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融资模式创新。一是加强公益性融资服务平台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线上化、智能化、批量化投融资对接服务;二是加强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将市场主体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发挥纳税信用信息在普惠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三是促进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金融产品互认,探索拓宽创新跨境金融业务。

  第三,立足大湾区协同发展都市圈,创新人才引进和执业便利机制。深圳市支持粤港澳人才自由流动,先行先试放宽港澳专业人士的从业限制,从而吸纳粤港澳大湾区的更多优秀人才,发挥深圳核心引擎功能,协同发展都市圈营商环境。

  第四,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营造鼓励创新的制度环境。一是深圳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进程,以信用监管为轴不断创新监管方式,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二是突出权益保护,着力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对于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营商环境改革中的创新,先行先试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又符合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应当免于处罚追责。三是深圳对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充分贯彻包容审慎、分类监管的原则,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以法治保障企业创新。

  “深圳须更好地提升法治化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满足市场主体的新需求,更大力度利企便民,为全球投资者营造一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从而对冲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成就国际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滕宏庆说。